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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kaiyun.com:【县区动态】卫辉市城市管理局依法查处一起向城镇排水设施违法排污案件

来源:kaiyun.com    发布时间:2025-12-23 07:14:1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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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备是保障城市运行的重要基础设施,其安全稳定运行必然的联系到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和生命财产安全。近年来,卫辉市城市管理局(卫辉市城市综合执法局)从始至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,将排水安全监管作为城市管理的重要内容,通过常态化巡查、专项排查与源头治理相结合的方式,主动发现并消除各类隐患,切实履行好城市“守护者”的职责。

  基本案情与处理过程。2025年11月27日清晨,城管执法人员在日常污水排查治理巡查过程中,发现车牌号为豫G.G39**的罐车正在向城市排水管网擅自排放不明废弃液体。执法人员立即上前制止,责令当事人停止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,并依法进行现场取证,全程影像记录,及时固定证据。

  整改落实与执法成效。在执法人员告知违法事实及法律责任后,当事人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及危害性。2025年12月5日,经城管执法人员现场复查,确认当事人已按要求采取比较有效措施完成整改,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。

  社会共治与监督参与。卫辉市城市管理局(卫辉市城市综合执法局)郑重提醒:任何单位和个人严格禁止将生活垃圾污水(如餐厨废水、洗涤废水、便溺污水等),或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污水(如餐饮泔水、洗车废水、作坊废水等)倒入或排入市政道路两侧及公共区域的雨水收集口、雨水检查井。禁止向雨水收集口、雨水检查井内丢弃垃圾、废弃物、油污、残渣等任何固体或液体污染物。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损毁、挪动、覆盖雨水收集口、雨水检查井盖及相关设施。违者,一经查实,将依据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》第四十九条、第五十六条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,责令立马停止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,限期清除污染物、恢复原状,并予以警告。对逾期不改正或导致非常严重后果(如损坏排水设施、导致管道堵塞、路面塌陷、环境污染等)的单位,将处以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;对个人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。造成损失的,依法承担赔偿相应的责任。构成犯罪的,将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。

  在今后的工作中,卫辉市城市管理局(卫辉市城市综合执法局)将继续秉持依法行政、执法为民的理念,强化巡查监管,加大执法力度,坚决维护城市管理秩序和公共利益,切实守护好城市运行的“生命线”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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